所謂「愛」、「喜歡」,真的有決定性的不同嗎? 有點困惑,小說裡的愛和喜歡是不同,可以這麼說吧?

「我對你沒有感覺...」
「對不起,我覺得我並不愛你..」
造就出了「愛」和「喜歡」、「戀人」和「朋友」有著根本差異性的假象..

真的差那麼多嗎?

同樣是要走一輩子的人,「朋友」和「戀人」...
難道之間的分別是「我對你有性慾」嗎? ㄏㄏ
真的讓我困惑了很久...

後來想想,舉凡朋友之愛、男女之愛、父子之愛.....等
除了一點點的構成因素不同外,
差異性只在程度的差別吧...

「尊重、瞭解、信任、體諒」....
除去「性」和生理的因素的話,
這四種情感,恰恰造就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也決定了他們的深淺..

能不能共存在一起~~
取決於是否能互相「尊重」....這是天性....

能不能交上朋友~~
取決於是否能互相「瞭解」....這是機緣.....

能不能成為好朋友~~
取決於是否能互相「信任」....這是兩個人都要付出才有可能..

能不能成為生死至交或愛侶~~
取決於是否能相互「體諒」....這是強求也不可得的...


這樣子來說,「愛」這個字眼,
是不是就是:
多一點瞭解,
多一點尊重,
多一點信任,
多一點體諒....
其中的而重點就是是在於「你願意這樣為他」去多那麼一點...

我想有時這不是宿命,也不是定數,
「你願意」就是你的宿命了...


愛不凡嗎?
我認為感情事都很平凡,
真正不凡的是因為「你願意」而生的..
但對很多人來說,
卻往往為了尋求那「不同於平常」的感覺,
在許多的機會裡浮沈。

也許,只是「不願意」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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