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覺得這個BLOG最近討論的議題太過於嚴肅了,
應該要換換口味或主題,
不過覺得還是要澄清阿鼎對我做的回應。


我對回應最崇敬跟尊敬的行為,
就是另開一篇給他。

這也是我堅持不在BBS上用推文跟人「討論」的原因。

我覺得比較有趣的論點在於,
不論你用什麼方式表達了個人意志,
為什麼一定要跟「公正」劃上等號?

主觀就是主觀,永遠不會變成客觀,也永遠不會取代真相。

頂多我們偶爾只是能猜測,
多數人的主觀也許比較靠近真相。


再來就是舉辦投票這檔子事,
我不知道你為什麼會忽然間,把「舉辦投票」跟「決定了對錯」這兩件事劃做等號,
對於我來說,
我重視的是在這個看似一面倒的論點當中,
正反方向都有票數而且各有其立論。

雙方都有論點及立場,在討論時並沒有運用文字媒介來相互攻訐對方,
而結論時,
也不會因為投票結果一面倒,
將少數人的意見加以數落。

說真的,我還覺得這算是往後網路論戰的發展可以樂見的方式之一:

大家相互討論相互玩文字遊戲,
喬不攏就辦個投票比比看,
結果出來後大家「喔!」的一聲然後各執己見繼續生活。


差不多也就這樣而已吧,
沒有人硬要用投票或連署這種事真的來決定什麼人的未來。



再來講到投票或連署這碼子事,
其實2006年有個知名的網路謠言:「聯合國在2008年廢除繁體中文」事件中,
有個特別的網站要跟你分享,
也就是當時大家沸沸揚揚要上去連署的網站:http://gopetition.com/
這個網站其實是個一個大型的請願網站,
有一些社團或單位會利用這個網站的機制匯集名單進行請願活動。

也就是說,在網路的世代中,
不只是投票,
連請願連署,
都可以以「個人」的名義來申請。
至於要用這份連署來做些什麼或呈現些什麼,
是這個發起人或主導人該負責的事情。

對我來說,
不管是水果日報、朱學恆還是這個網站的連署,
都只是些意見的呈現,
但要不要參考這些意見、要不要成為未來自己判斷的依據,
基本上都還是九把刀、朱學恆以及看過這些東西的你我自己要去判斷、取捨的。


重點還是我之前一直強調的:
在這麼多茫茫的群眾意志當中,
還是期待大家決定的關鍵,是在自己的價值觀及判斷上。


至於判斷的依據有沒有這些投票或是誰辦的投票,都應該不會是重點。



補充一:延伸閱讀算是阿鼎的同類意見:仲魔城繁華街

補充二:當投票或連署變成新網路時代中,人人都可以開啟來討論或是呈現某些群體的意志時,
這個投票是「誰發起的」,不應該被放大鏡來檢視。
我們反而應該要檢視的,是這樣一個投票有沒有被太過放大或縮小來看。
畢竟,連大聯盟MVP這種東西,也是一群人投票決定的,
而越來越多的比賽,也常常會在決定時納入評審及民眾投票的意見。
但投票也不適合用來解決所有事情。
所以我們還是要慶幸該文學獎的主辦單位沒有自己辦個投票來決定該生的「對錯」。
雖然我們還是可以期待主辦單位會因為這樣的投票更審慎處理往後的評審事宜,
但「參考」跟「採納」還是應該要有界線的。


補充三:我覺得你自己應該有想到吧,
現在法律的決定方式,
也是立委的多數決,
「法律上的對錯」,在海洋法系的法院當中,也是陪審員採「多數決」的。

雖然我們知道不論是法官獨判還是陪審員投票,
都免不了冤獄的發生。



對錯永遠只有自己和上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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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rdy091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